各管理、教学、教辅部门:
为了规范办学行为,推进依法治校,保护学院合法利益不受侵害,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1.自即日起,各部门的重要对外文书,包括招生简章、招生宣传广告、对外合作协议、经济合同、招标公告、招标文件、涉及经济或民事纠纷处理的对外文书等,均需提前一周交至学院办公室,由办公室统一交由法律顾问进行规范性审核。
2.重要文书未经审核,一律不得对外发布或签约,办公室不予办理相关签章或行文手续。
3.未经规范性审核,出现重大文字表达错误或疏漏,给学院造成经济损失的,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望各部门自觉加强法纪意识,认真遵照执行。
学院办公室
2016年9月5日